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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網特邀嘉賓-李濤律師。以下為大家解答“行政訴訟案件立案材料有什么”這個問題。
依照《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訴訟時應當提交以下起訴材料:
(一)原告的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有效聯系方式;
?。ǘ┍辉V行政行為或者不作為存在的材料;
?。ㄈ┰媾c被訴行政行為具有利害關系的材料;
?。ㄋ模┤嗣穹ㄔ赫J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為起訴的,還應當在起訴狀中寫明或者在口頭起訴時向人民法院說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代理權限證明等材料。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