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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網特邀嘉賓陳鋼律師。以下由我為您解答關于“家庭暴力離婚孩子歸誰”的問題。
關于離婚中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以及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我們應當弄清楚以下幾點:
首先,離婚時夫妻雙方都有權利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其次,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應當從雙方各自的經濟收入條件、教育背景、生活居住環境、孩子出生后的撫養情況等方面,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原則,進行處理。
再次,可以從夫妻另一方不利于撫養孩子的角度出發,提供相應證據加以證明。
最后,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也會參考孩子本人的意見,因此父母和孩子建立良好的父母子女關系,增進與孩子的感情培養甚為關鍵。
所以,法院在考慮孩子撫養權問題的歸屬時是綜合進行考慮來進行確定的。但是,如果法院在審理的過程當中,認定一方當事人是具有家暴的一方,那么,在一般的情況下面,法院不會將孩子的撫養權判歸具有家暴一方所有。因為具有家庭暴力的一方顯然與孩子共同生活,對孩子具有不利的因素,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所以,具有家暴的一方,可能在得到孩子的撫養權方面存在非常不利的因素。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